石家庄市牧工商开发总公司
完成对已通过认定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
无公害鸡蛋产品的全面检查工作
11月25日,按照市畜牧水产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公司完成了对已通过认定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无公害鸡蛋产品的全面检查工作。我公司自2003年开始,所属的(清凉山)原种猪场、石家庄市机械化养鸡场祖代鸡场和市机械化第二养鸡场先后通过了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认定。其中,2005年12月,市机械化第二养鸡场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鸡蛋(科佳牌)的认证;2006年4月,石家庄市机械化养鸡场祖代鸡场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鸡蛋(金羽牌)认证。
公司专门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抽调两名成员组成检查小组,分别对三个单位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拉网式检查。
检查小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排查:
1、检查原种猪场、祖代鸡场和第二养鸡场所使用的可能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兽医器械是否具备行业许可资质;2、检查畜、禽尤其是鸡蛋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并按照规定按使用日期、批次填写记录;3、检查企业生产标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要求组织生产、销售。4、检查无公害鸡蛋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证明。5、检查第二养鸡场和祖代鸡场所生产的无公害鸡蛋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检查检验报告。
经检查,总公司所属的三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所使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兽医器械的生产、销售厂家都具备行业许可资质;畜、禽、鸡蛋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均按照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所发放的记录表如实填写,没有遗漏或不符合填写要求;企业生产标准齐全,并能够结合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和记录,产品生产过程均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再策划”的程序规范开展;两个无公害鸡蛋产品包装和标识符合技术规范,并附具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证明;第二养鸡场和祖代鸡场所生产的无公害鸡蛋产品都是经过“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所生产鸡蛋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无公害产品规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