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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在北京隆重举行

  7月4日,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座谈会,来自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蚕学会、浙江省与山东省的畜牧主管部门负责人,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代表70余人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主持,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舒惠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茂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司长高俊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戴旭明,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副主任张洪本分别结合各省畜牧生产实际,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情况同与会代表交流。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讲话中指出,《畜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农业农村方面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畜牧业发展由主要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共同管理转变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

  乌云其木格强调,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畜牧法的贯彻实施。 目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并直接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 “ 三农问题 ” 的有效解决。要借《畜牧法》公布实施的契机,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对 “ 三农 ” 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与严格执行畜牧法结合起来,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乌云其木格说,一要广泛普法。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讲座、交流和典型事例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畜牧法》出台的深刻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增强依法治牧、依法兴牧和依法护牧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国家扶持和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根本方针,统一对发展畜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采取各种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农民深入宣传畜牧法的内容,让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这部法律,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深入施法。要把法律的贯彻实施与建设现代畜牧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起来,围绕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一中心环节,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树立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畜牧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二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作用。重点是要把畜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细化,认真落实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种畜禽管理,确保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推进规模化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畜牧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确保畜牧业的持续协调发展。三是加强畜牧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牧业机械、科学饲养和标准化技术,不断提高畜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扩大对外出口。四是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改善饲养环境、建立严格的 畜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措施、规范畜禽交易和运输行为等,确保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畜产品的消费安全 。

  三要完善立法。畜牧法是畜牧业发展的一部基本法,也是第一部配套法规和母法同时实施的法律。目前,农业部和相关部门已完成制定了 10 个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人大、政府部门,都要根据当前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落实畜牧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牧业法律体系。

  四要严格执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 。畜牧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但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执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法律执行的检查监督和调查研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牧业执法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各级人民法院要重视有关案件的审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杜青林部长总结时强调指出,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的重要讲话。要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制定和实施《畜牧法》的重要意义。农业部门要按照 “ 广泛普法、深入施法、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 的具体要求,采取实际行动,全面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职责,贯彻实施好《畜牧法》。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畜牧法》。增强贯彻实施《畜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依法治牧、依法护牧、依法兴牧的观念。二要切实遵守《畜牧法》。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畜牧法》的具体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法律的施行创造条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作,形成贯彻落实《畜牧法》的合力。三要扎实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要以贯彻实施《畜牧法》为契机,进一步支持畜牧业发展,全面加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转变增长方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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